[]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7-8
实施时间: 2024-7-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8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协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保健协会
  3.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商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协会
  7.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协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1.新疆建设监理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开发区)协会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协会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协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学会
  16.新疆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17.新疆女企业家协会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航空运动协会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海空模型运动协会
  21.新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行业协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2] 2011/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浙财税政[2013] 2013/12/3
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3 2024/12/25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 2020/2/1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财税函[2022] 2022/8/5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 冀财税[2019]25 2019/5/23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苏财税[2016]19 2016/5/23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 2019/4/15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 琼财支财[2022] 2022/11/21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 陕财办税[2024] 20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