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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税务局等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2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754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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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4年1号)-20240417184512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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