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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4]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10-11
实施时间: 2024-10-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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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4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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