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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医保发[2021]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18
实施时间: 2021-10-1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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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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