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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人社发[2022]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17
实施时间:
2022-5-1
失效时间:
2023-4-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3009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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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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