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1-12-3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3] 2003/10/1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冀地税发[2010] 2010/7/2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 2007/2/1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3] 2003/1/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购房 沈地税所便函[2 2012/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 吉地税发[2006] 2006/11/1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 京地税个[2002] 2002/9/12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财税[2005]53 2005/7/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各类购物卡、购物券征收个人所得 大地税函[2001] 2001/4/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 吉地税个所字[2 200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