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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17
实施时间: 2021-5-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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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本市企业用人负担,保就业稳就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率政策。本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降至5%。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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