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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建立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人员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评协[2019]2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9-5-7
实施时间: 2019-5-7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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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规定,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建立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人员库,请各资产评估机构积极推荐行业自律检查人员。
  一、基本条件
  推荐的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55岁以下,执业5年以上,并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二)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
  (三)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爱岗敬业,能够持续完成省评协安排的检查任务。
  二、推荐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人员推荐工作,要在征求被推荐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本机构业务熟练、作风扎实、德才兼备的资产评估师推荐上来。
  (二)首席评估师、具有多种执业资格、受过表彰的资产评估师要优先推荐。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2019年5月13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人员推荐表》以PDF或图片的形式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报送到省评协监管部。
  三、对推荐的检查人员的使用和考核
  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检查人员经省评协审核通过后入选行业自律检查人员库。省评协在开展的自律检查工作中,将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库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省评协将对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对能够出色完成检查任务的,给予表彰;对不能胜任检查工作的,或因检查人员个人原因连续两次不能参加检查工作的,将取消其检查人员资格。
  联系人:柳莺莺;联系电话:0451-84280109;电子邮箱:1590248647@。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人员推荐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5月7日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人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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