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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边贸进口越南水果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3]8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4-4
实施时间: 2003-4-4
失效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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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贸易进口原产于越南的水果,在2003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边贸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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