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南京市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的通告
发文文号: 宁工商注[2016]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5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南京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全市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内容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具体要求如下:
  1.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其中:第1位:“9”,表示工商;第2位:“2”,表示个体工商户;第3-8位:是6位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第9-17位:是主体标识码;第18位:是校验码。
  2.所有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在业务核准时产生,不提前赋码。
  3.所有个体工商户(存量或者新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主体标识码均采取新赋码方式,无需采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
  4.新开业个体工商户,除生成统一代码外,同时生成注册号,注册号生成规则不变。
  三、其他
  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关于印 京市监发[2024] 2024/7/18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14部门 云市监办发[202 2024/6/2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吉政发[2018]22 2018/10/29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 吉国税联字[200 2007/1/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 穗府办函[2022] 2022/6/8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送《上海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 沪市监注册[202 2023/6/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做大 浙地税发[2012] 2012/9/29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4/7/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代征代开发票个体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7/1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