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5-8
实施时间: 2017-5-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1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开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按年申报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特此公告。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宣传手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宣传手册.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 2014/10/23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6部门单位 浙残联发[2021] 2021/7/21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审 2013/6/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7/7/3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21年度残疾人就 2022/11/17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6/5/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8部门 豫发改价调[202 2020/12/3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 京财税[2016]63 2016/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 湘财综[2015]21 2015/7/2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残疾人联合 202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