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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金融社保卡金融账户作为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账户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6-4-13
实施时间: 2016-4-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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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为什么要使用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作为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账户?
  金融社保卡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金融社保卡既是一张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金融账户”),即一卡两用。
  目前参保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或者申领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失业金等)等业务(以下简称“社保业务”),需到社保局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社保窗口”)提供银行账号办理,当银行账号因各种原因变更时,若未及时到社保窗口申报,将影响参保人社保业务的办理。
  参保人选择金融社保卡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后,若金融社保卡因各种原因重办、变更时,金融账户可同步变更,参保人不需亲自往返社保窗口办理账户变更。
  而且,金融账户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每月持金融社保卡在深圳市内ATM机跨行取款前三笔免收手续费;退休人员亦可根据自身需求在金融社保卡发卡银行免费领取对账折,以便查询养老金发放情况。
  二、如何确认金融账户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
  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需在发卡银行激活后方可使用。
  (一)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且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
  自2016年4月14日起,参保人可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系统(https://e.szsi.gov.cn/siservice/)、微信平台(尚未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等渠道确认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次日生效)。确认成功后,该金融账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金融账户未确认的,原向社保窗口提交的银行账户仍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但社保窗口不再受理账户变更业务。
  (二)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但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
  自2016年4月14日起,已持有我市金融社保卡但尚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可持身份证、金融社保卡前往发卡银行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金融账户自激活之日次日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
  (三)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
  自2016年4月14日起,新办理的金融社保卡在领取时同时激活金融账户,次日该账户默认为参保人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
  三、金融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期间可使用备用账户办理社保业务
  金融账户因挂失、注销、冻结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参保人可前往金融社保卡办理银行各网点申请增加本行其他借记卡账户或中、农、工、建、招五家银行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社保窗口不受理备用账户的申请和变更),备用账户可根据需要随时变更,以保证社保业务办理。
  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参保人如何使用金融账户办理社保业务?
  (一)可与成年人一样确认金融账户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参保人(以下简称“未成年人”)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交的是监护人的银行账户,未成年人办理金融社保卡后,可与成年人一样确认本人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金融账户确认成功后,今后所有社保业务均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可选择增加本人借记卡账户或监护人的同行借记卡作为备用账户。
  未成年人可增加本人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也可以增加其监护人的同行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若增加监护人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需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前往金融社保卡发卡行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个人自助缴费的参保人,近期进行过如下操作:
  1.确认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
  2.启用或变更备用账户;
  3.申请金融社保卡补卡或换卡;
  却收到扣费失败信息,可能的原因是确认金融账户之前,系统扣费信息(含原银行账号)已生成并进入支付环节。
  请前往社保窗口进行补扣费,或者等待下一周期(一般为次月)系统自动托收,但跨月托收会产生利息。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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