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职工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6]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6-3-5
失效时间: 2019-3-4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9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社会效能,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关会议精神,现将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本通知事项,自2016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 穗地税函[2003] 2003/5/16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津财税政[2008] 2008/3/28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职工购买我市经济适用 青住金发[2013] 2013/2/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湘价函[2008]11 2008/8/7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 武价房[2011]11 2011/11/2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和 闽价房[2008]34 0001/1/1
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建委《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 济政办发[2002] 2002/3/1
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区经济 榕政综[2014]96 2014/5/6
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皖价房[2003]17 2003/6/25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杭政办[2013]3号 201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