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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运输企业专职监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38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8
实施时间: 2014-12-20
失效时间: 2016-12-20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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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从业上岗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交运函〔2014〕13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专职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运输企业可委托具备培训资质且从事卫星定位专业的相关社会组织对监控人员进行培训及考试。现省交通协会卫星定位系统分会接受委托承担全省运输企业专职监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根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414号)的相关规定,就我省道路运输企业专职监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专职监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费50元/人,操作考试费100元/人。考试不及格的,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照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二、考试费含发证费用,组织考试的单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时不得再收取证书费用,但证书遗失、损坏、变更等需要补(换)证的,补(换)证费用为10元/本。
  三、考试费由考生所在的运输企业承担,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考试有关的费用。
  四、上述规定从2014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期限2年。相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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