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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人社发[2014]5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6-30
实施时间: 2014-7-1
失效时间: 2015-6-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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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本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据此,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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