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单套私产住房多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公积金委[2013]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13
实施时间: 2013-12-20
失效时间: 2014-12-19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9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防范利用单套住房反复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一套私产住房在同一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购买该套住房(包括购买全部或部分产权)的职工,在该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交易的购房职工可在以后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上述交易的购房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尚未出售该套住房。提取额度、要件及程序等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本通知关于“年度”的规定是指自然年度,关于“交易”的规定是指买卖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行为。
  三、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实施,2018年12月19日废止。
  2013年11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5]135号 2015/9/15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 建保[2008]93号 2008/5/20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管 2012/4/16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 津公积金委[201 2012/7/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 金华市地方税务 2016/6/28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会联合会关 2012/9/14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部门 辽住建[2024]77 2024/10/22
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金函[2014] 2014/7/1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 湘建金[2016]11 2016/1/1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 吉建金管[2014]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