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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社险管[2013]5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8-21
实施时间: 2013-8-2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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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保障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2]1号)、《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宁人社[2012]142号)规定,现就2013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截止2013年8月,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验证时间
  (一)2013年9月1日~15日,用人单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下载或带U盘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部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事保业务窗口)拷取2013年度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相关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包括:《2013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汇总表》(以下简称《验证汇总表》)、《2013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花名册》(以下简称《验证花名册》)、《2013年度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异地人员花名册》)。以上电子文档请用人单位使用A4纸打印,用于验证和申报。
  (二)2013年10月25日前,用人单位完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根据验证情况填报《验证汇总表》、《验证花名册》以及《异地人员花名册》,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录入完整数据的电子文档一并报市社保中心事保业务窗口,逾期视为未验证。
  三、验证要求
  (一)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市社保中心负责验证工作的检查、监督和验证举报案件的稽查工作。
  (二)办理验证手续时,离退休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认真核对《验证花名册》上相关信息后,由本人在被
  验证人栏签名,并登记手机号码。
  (三)定居港、澳、台地区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资料(定居台湾的也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定居国外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其居住国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资料。
  (四)重病不起或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应到离退休人员居所或其所住医院为其办理验证手续,离退休人员或家属核对相关信息后,由本人签名或加盖手印。
  (五)对居住在本市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应在《验证花名册》的备注栏中进行标注,并填写《异地人员花名册》,由市社保中心会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验证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次验证工作,组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证手续,并认真核实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及证明资料。
  (二)验证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将离退休人员的手机号码和居住地等信息录入到《验证花名册》、《异地人员花名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市社保中心事保业务窗口。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验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将从2013年11月份起暂停结算和发放养老金。在单位按规定完成补验证手续后,自单位申报后的次月起恢复其养老金发放,同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四)此次验证中采集的离退休人员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主要用于向离退休人员免费发送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
  社会保险政策、养老金调整、养老金发放等相关信息,请用人
  单位做好宣传解释。
  (五)用人单位在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表格电子文档时,按以下程序操作:用户快速登陆→进入→单位用户登录→输入劳动保障证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机关事业单位办事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花名册下载。
  (六)离退休费实行统一发放的事改企单位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事保业务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A区1-4号窗口
  联系电话:86590726、86590716、86590718、86590730、86590732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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