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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人社发[2013]479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23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49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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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有关规定, 并经2013年8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8%调整至1.2%。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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