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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24
实施时间: 2014-8-1
失效时间: 2018-7-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89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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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报送申报表的种类,方便纳税人办税,节约社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将《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整合成《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见附件)。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停止使用,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继续使用。
  本通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24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报送申报表的种类,节约社会资源,青岛市地税局对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填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的申报表进行了整合。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整合申报表
  原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填报《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人每月申报需要填报两种申报表。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节约社会资源,将《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整合成《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纳税人申报时只需填报一种《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分别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节约了社会资源。
  二、新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新表适用于纳税人申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填报。
  三、新申报表的启用时间
  新表自2013年月1日起执行。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停止使用。
  四、新申报表与原申报表的不同
  原申报表为两种申报表,新申报表为一种申报表。新申报表使用后,纳税人申报时只填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种申报表,不再分别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两种申报表。纳税人重复填写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限”、“填表日期”、“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不需要再重复填写,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为统一申报表样式,申报表规格由A3样式调整为A4样式。其他申报内容不变。

相关附件:
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xlsx    
填表说明.doc    
〈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公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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