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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寄存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3]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5
实施时间: 2013-3-15
失效时间: 2015-3-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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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铁路局:
  你局《关于请求重新核定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寄存收费标准的函》(南铁价字[2012]88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本复函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收费标准,允许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经营企业应及时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有效期2年,自2013年3月15日起执行至2015年3月14日止,执行期满前两个月你局应重新上报审批。原《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寄存和打包收费标准的函》(闽价服[2011]423号)执行期延续至2013年3月14日。
  附件: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
  福州、厦门火车站行李打包和行李寄存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单位规格

收费

标准

备   注

1

行李打包费

小件(55×40×25cm及以下)

4元/件

行李打包每件至少打3条带;超过规定条数,每增加1条加收1元

中件(70×50×30cm及以下)

6元/件

大件(70×50×30cm以上)

8元/件

2

行李寄存费

小件(55×40×25cm及以下)

4元/天

24小时为1天,不足24小时按1天计,超过24小时按2天计,以此类推。

中件(70×50×30cm及以下)

5元/天

大件(70×50×30cm以上)

7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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