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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2-1
失效时间: 2014-1-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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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发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系统服务费标准的请示》(皖发展网〔2013〕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依据运行成本测算,核定你公司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00元/标段。
  收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后,你公司应向投标人提供实时在线的统一注册、认证、招标文件下载、质疑与澄清、投标保证金结算与管理、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网上开标、项目管理、统计查询、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查询、电子资信管理、招标项目订阅、招标项目关注等服务,并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不得强制投标人购买施工图纸及光盘、商务标电子光盘并收费。
  你公司接本文后应到我局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并在网站平台上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文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期满前2个月请重新申请。
  省 物 价 局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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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4] 201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