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2-1
失效时间: 2014-1-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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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发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系统服务费标准的请示》(皖发展网〔2013〕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依据运行成本测算,核定你公司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00元/标段。
  收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后,你公司应向投标人提供实时在线的统一注册、认证、招标文件下载、质疑与澄清、投标保证金结算与管理、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网上开标、项目管理、统计查询、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查询、电子资信管理、招标项目订阅、招标项目关注等服务,并免费提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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