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泰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2]12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21
实施时间: 2012-12-1
失效时间: 2015-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3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泰山索道票价的请示》(泰价费发〔201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泰山中天门和桃花源索道票价调整为单程每人次100 元。后石坞索道票价仍按单程每人次20元执行。上述票价为最高票价,票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期满后另行公布。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0]256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2012年11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