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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2]1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21
实施时间: 2012-12-1
失效时间: 2015-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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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国土资字〔2012〕108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负责地籍档案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可收取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
  二、地籍档案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为办案需要利用土地档案资料免收信息咨询服务费。
  四、地籍档案信息咨询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执行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附件:山东省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
  山东省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

/.

100(单位)

农民查询自家宅基地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免收。

/.

20(个人)

其他有关地籍档案资料

/.

150

2

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

/.

200(单位)

含查询费

/.

50(个人)

3

大比例尺地籍图(1:500-1:2000)

/

100(黑白色)

 

150(彩色)

土地利用现状图(1:5000-1:10000)

/

150(黑白色)

200(彩色)

大比例尺地籍图(1:500-1:2000)

/

80

土地利用现状图(1:5000-1:10000)

/

100

四等(DGPS)

地籍控制点

/

500

EGPS

(Ⅰ、Ⅱ级导线点)

/

200

界址点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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