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2]1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21
实施时间: 2012-12-1
失效时间: 2015-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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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国土资字〔2012〕108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负责地籍档案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可收取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
  二、地籍档案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为办案需要利用土地档案资料免收信息咨询服务费。
  四、地籍档案信息咨询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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