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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塔观光门票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2]15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6-20
失效时间: 2014-6-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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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电视台:
  你台《关于黑龙江广播电视塔观光门票价格上浮的请示》收悉。黑龙江广播电视塔门票价格经过多年运行,得到了游客的认可。经研究,现将黑龙江广播电视塔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黑龙江广播电视塔观光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0元。
  二、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成本费用等情况,自行确定票价,单独售票,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与电视塔门票捆绑销售。
  三、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含6周岁)以下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票优惠。
  (二)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现役军人、宗教人士、60周岁至70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四、明码标价等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黑价经[2011]50号)执行。
  五、此批复自2012年6月20日起执行至2014年6月19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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