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塔观光门票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2]15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6-20
失效时间: 2014-6-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6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黑龙江电视台:
  你台《关于黑龙江广播电视塔观光门票价格上浮的请示》收悉。黑龙江广播电视塔门票价格经过多年运行,得到了游客的认可。经研究,现将黑龙江广播电视塔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黑龙江广播电视塔观光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0元。
  二、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成本费用等情况,自行确定票价,单独售票,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与电视塔门票捆绑销售。
  三、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含6周岁)以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