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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推动我省产品供外省出口及出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转本省出口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11]15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20
实施时间: 2011-5-2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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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省产品供外省出口及出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转本省出口工作协调会纪要》(赣府厅字[2011]84号),促进我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现就做好推动我省产品供外省出口及出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转本省出口相关工作(下称“两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两转”工作是今年我省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动“两转”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和支持推动“两转”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对推动“两转”工作要亲自部署和督促检查,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落实好推动“两转”工作的各项措施,并紧密配合当地商务、海关等部门积极寻求和落实推动“两转”工作的制度办法。
  二、宣传服务到户。各地对省商务厅确定的312户(详见附件)“两转”工作重点企业,要对照本地区的企业名单,区别情况服务到户。近期,省商务厅将组织“点对点”服务工作组赴各地开展“两转”服务工作,各地要明确一位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参与到“点对点”服务工作中去。对属于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要一一摸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个性化税收跟进服务。对企业反映的涉税问题与困难,凡是当地国税机关能解决的应就地帮助解决,当地不能解决的及时呈报上级国税机关研究处理;属于目前还没有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要主动上门详细宣讲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和我省的税收服务措施,动员、鼓励供货到外省出口的企业将产品转本省出口。
  三、加快退税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助推“两转”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是继续提升生产性企业退税时速,确保一周或10个工作日退税。二是继续加大外贸流通企业退税频率,增加每月退税次数,将以往每月办理2次退税改为每周办理一次退税,确保我省外贸企业收购本省供货产品出口后的退税资金及时到位,从而为供货到外省出口的企业转本省出口创造有利条件。三是科学测算退税计划,确保计划充足、应退尽退,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四、强化业务培训。针对目前我省基层部分出口退税管理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及企业办理退税人员变动情况,各地要采取共性问题集中培训、个性问题个别辅导的办法,多形式开展系统内外的退税政策业务培训。对基层退税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以提升退税政策水平和业务操作熟练程度为重点。对企业办理退税人员的培训,要突出出口退税政策及我省服务措施的讲解,针对政策变化加强对办理退税业务的辅导,切实提高企业办理退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附件:1.各设区市供外省出口企业情况表
  2.各设区市出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只发电子文件,发文联系电话:0791-620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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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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