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1]24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9
实施时间: 2001-12-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50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关于各类职工技协、技术贸易单位支付个人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各类职工技协、技术贸易单位组织人员完成技贸合同(任务),支付给个人报酬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支付的对象应限于承担项目任务的有关人员,凡支付给非本单位人员应详细登记报酬获得者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各类职工技协、技术贸易单位在支付给上述个人的报酬的同时,应按以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将上述个人所取得的报酬,单独作为取得者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再扣除任何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项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改制企业员工获得股权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改制企业将多年留存在企业应分未分的劳动分红,在职工之间进行分配,职工个人再将分得的部分用于购买企业的国有股权的,不能比照国税发[2000]60号文的规定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改制企业代扣代缴。
  三、关于私营企业税后剩余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补充规定
  1、甬地税一[2001]201号文所规定“私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提取的公积金”是指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法定公积金部分。
  2、从2000年起凡查帐征收的私营企业其税后剩余利润分配、投资额未达到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后剩余利润30%(不包括30%)且挂帐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二年起,应就其挂帐的税后剩余利润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确定200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分配、投资额占企业当年税后剩余利润的比例时,可按如下规定办理:以前年度为亏损的,允许先予以扣抵,按扣抵后的余额作为企业当年度的税后剩余利润计算基数;以前年度为盈利的,以该企业当年度的税后剩余利润作为企业当年度的税后剩余利润计算基数。
  4、查帐征收的私营企业对其已按规定就其税后剩余利润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及时进行帐户处理。
  5、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但其中有国有股等股份参股的,其剩余利润征税可按下列口径计算:将企业剩余利润依照投资者(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股东)的所得,然后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对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对职工个人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企业单位可比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办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所得,一律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4
实施时间:2013-1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管理 冀地税发[2003] 2003/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 京地税个[2002] 2002/12/1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 闽地税政二[199 1999/6/1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个人住房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18/6/15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闽财税[2005]40 2005/7/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开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 2018/6/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 京地税个[2002] 2002/9/1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2/12/5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18/6/2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 皖地税函[2007] 200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