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非执业会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11]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4-27
实施时间: 2011-4-27
法规类型: 非执业会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76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2010]9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大力宣传
  非执业会员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重要的人才储备与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为经济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倡导保持和提升胜任能力与终身学习理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充分参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及有关国家对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要求与做法,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请各市注协结合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加大对《暂行办法》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非执业会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充分认识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我省非执业会员投入式学时培训的组织与认定
  (一)省注协组织远程异步培训。
  由于我省非执业会员具有分布广泛,工作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针对非执业会员投入式学时的培训,我会拟在省注协网站开通非执业会员远程异步(网络教学)学习平台,非执业会员可通过登陆省注协非执业会员远程异步学习平台,参加指定课程学习,完成投入式学时的培训,(具体开通日期及登陆学习方法另行通知)。
  (二)市注协组织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有条件的市级注协可自行组织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的面授培训。
  需要组织非执业会员面授培训的市注协,应于6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 将当年非执业会员培训计划上报省注协。培训结束后,通过“广东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及书面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培训资料、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版具体格式见附件)等相关资料。
  非执业会员培训经费原则上在非执业会员会费中列支,会员会费不足列支的需收取会员培训费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非执业会员学时的申报与确认管理
  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度12月31 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网络申报,并将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注协审核确认。市注协汇总后通过“广东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汇总上报。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由会员本人保存至少3年。省市注协定期按一定比例对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组织抽查。
  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非执业继续教育的服务工作
  鉴于非执业会员是否参加继续教育直接影响到非执业会员的年检和会员资格,请各市注协在(省、市)非执业会员培训期间,务必做好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的通知工作,避免出现由于信息沟通不畅导致非执业会员不能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联系,联系人:林翔,联系电话:020-83063571。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意见的通知 财办会[2017]16 2017/6/1
关于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转会工作的补 会协字[1995]30 1995/12/25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晋财会[2026]7号 2026/3/23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 浙评协[2022]16 2022/5/27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渝会协[2019]10 2019/2/20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商丘市注协自行组织本市执 豫会协[2017]30 2017/5/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2018年 桂会协[2018]59 2018/9/2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 内财会规[2021] 2022/1/1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非执业会员电子会员证领取 豫会协函[2025] 0001/1/1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非执业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