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11]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4-27
实施时间: 2011-4-27
法规类型: 非执业会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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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2010]9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大力宣传
  非执业会员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重要的人才储备与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为经济社会进步和行业发展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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