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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11]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4-14
实施时间: 2011-4-1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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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执行调整后的服务收费标准。
  二、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和验证企业资本的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收费标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协反馈。
  附件:1、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后服务收费标准
  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后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元)
一、会计报表审计(按资产总额分档计收)
1 50(含50)万元以下 1200--1560
2 50-100(含100)万元 2000--2600
3 100-300(含300)万元 3000--3900
4 300-600(含600)万元 4000--5200
5 600-1000(含1000)万元 5000--6500
6 1000-2000(含2000)万元 6000--7800
7 2000-4000(含4000)万元 7500--9750
8 4000-6000(含6000)万元 9000--11700
9 6000-8000(含8000)万元 10500--13650
10 8000-10000(含10000)万元 12000--15600
11 10000万元以上 0.12‰--0.156‰
二、验资(按注册资本额分档计收)
1 10(含10)万元以下 600--780
2 10-50(含50)万元 1000--1300
3 50-100(含100)万元 1500--1950
4 100-300(含300)万元 2000--2600
5 300-600(含600)万元 2500--3250
6 600-1000(含1000)万元 3000--3900
7 1000万元以上 0.3‰--0.39‰

    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业务不在当地,需赴外地办理业务的,差旅费不在上

述标准内,由委托方另行承担,并在合中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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