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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新功能上线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0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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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规定,我局对网站和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功能进行了补充完善,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下,修改和增加了“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和“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所得”应税项目和相关计算,即日上线运行,请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时依据文件规定,计算申报应纳税款。
  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
  3、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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