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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农办财[2010]130号
发文部门: 农业部
发文时间: 2010-11-4
实施时间: 2010-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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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根据农业机械推广工作需要,今后新增农业机械产品的测试检验收费标准,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按照测试检验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规定的同类测试检验收费标准拟定,报我部财务司审核同意并由我部财务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执行。新增农业机械产品的测试检验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报我部财务司审核同意后,由我部财务司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按照《通知》关于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接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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