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函[2009]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
实施时间: 2009-3-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3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近期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所得税若干问题理解不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1、关于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夏季清凉饮料费征免税问题
  对企业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标准内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夏季清凉饮料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暂不征税;对企业超过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标准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夏季清凉饮料费以及其它以夏季清凉饮料费等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关于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征免税问题
  对企业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或误餐顿数发放给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和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些单位超过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以及其它借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等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1、关于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通讯费补贴征税问题
  从2009年度起,企业按原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允许在税前单列扣除,2008年度已作其他费用扣除的,可不再纳税调整。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0/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 苏国税发[2003] 2003/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 浙地税函[2003] 2003/7/23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5/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等有关所得税 渝地税发[2003] 2003/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 财税字[1997]36 1997/3/1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 皖国税发[2000] 2000/7/2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 鄂国税发[2007] 2007/4/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得 新政发[2002]28 2002/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 豫国税发[2003]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