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吸纳舟曲灾区劳动者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就发[2010]7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5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3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舟曲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现就对吸纳舟曲灾区劳动者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对象为本市吸纳甘肃省舟曲灾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各类企业(单位)。
  二、对本市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企业(单位)可凭招用的灾区劳动者名单、灾区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费卡账号等凭证材料,根据灾区劳动者的参保险种,按季度向企业(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相关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区县财政部门复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按规定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拨付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的专户(申请单位收款回执详见附件3)。上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底。
  四、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领导、加强配合、周密部署、精心操作,确保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
  1、《舟曲灾区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略)
  2、《舟曲灾区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明细表》(略)
  3、《舟曲灾区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费补贴款收款回执》(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社 穗地税函[2008] 2008/12/31
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统计局天津 津人社局发[202 2020/3/5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2/4/10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 2021/1/1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3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3/3/1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优化调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4/1/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渠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1/6/1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 冀地税发[2002] 2002/3/18
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 甬人社发[2013] 2013/5/1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方税务 20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