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高校新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6
实施时间: 2010-9-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6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新年度高校新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工作从9月6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1、受理时间: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10月31日
  2、办理流程及要求:各高校应于9月6日至10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当年新生及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
  提醒:各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地税部门(或通过网站)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通过网站办理参保后应及时查核受理结果。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仍为50元。(其中“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部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50元/年/人)
  (三)申报缴费:各高校应于2010年11月6日至20日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缴费申报。
  提醒:各高校应于11月6日-7日通过网站核对大学生医保应缴账目,账目有误,及时向地税部门办理更正,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费款申报工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通化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1998/1/1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吉医保联[2022] 2022/5/26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 粤人社发[2015] 2015/9/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实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 沪府办[2015]10 2016/1/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2026/1/4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 赣劳社医[2005] 2005/5/24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 吉医保联[2023] 2023/9/8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医保[2019]12 2020/1/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晋政发[2016]57 2016/11/2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甬人社发[2013] 2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