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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独立参保个人2010社保年度缴费事项提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0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25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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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独立个人:
  从2010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按新的社会平均工资(新社平工资3038元)为参数进行征缴,相应调涨12.73% 。各档次月应缴金额如如下,请各参保个人按月预存足应缴款项。
  2010社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参考表  单位:元

  说明:
  1、政府的减负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医疗保险比率下降1%,失业保险比率减半),2011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费比率(即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3%)如有变动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2、“4050”补贴对象及“再就业困难补贴人员”另应按缴费基数的3%按月缴纳失业保险(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按减半政策执行)。
  3、我局将定期向独立参保个人发送欠费短信提醒及年度申报提醒,需获取短信提醒服务的个人,请及时向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手机信息登记及变更手续。
  4、扣费:地税局于每月6日至20日进行扣费,请务必于每月6日前存足款项。
  厦门市地税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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