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10]5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9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63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由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确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 津财税政[2001] 2001/10/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 甬人社发[2012] 2012/8/9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企业家协会关 湘劳社工字[200 2009/2/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实施补偿 沪财企[2006]53 2006/1/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度劳动 甬人社发[2012] 2012/6/1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人社局发[201 2012/4/24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企业联合 赣人社发[2012] 2012/6/2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 浙人社发[2023] 2023/5/26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 甬地税一[2008] 2008/1/1
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5]29 20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