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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启用高等级公路“黔通卡”有关税收政策及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5]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
实施时间: 2005-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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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交通厅高等级公路连网收费的规划要求,从2005年1月起,在全省设有计算机收费系统的高等级公路启用“黔通卡”预存过路通行费卡,以前使用的年票、月票和其他优惠通行券同时废止。“黔通卡”由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委托银行发售,在全省设有13个发售点,贵阳市5个,其他市州地所在地各一个。现就“黔通卡”发售取得收入的有关税收政策和发票使用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黔通卡”在售卡时(或充值地)取得的预存通行费在当地计征营业税,税款由贵州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按月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申报缴纳,再由省直属征收分局按“黔通卡”的销售收入将税款划转到各地。“黔通卡”在省内高等级公路各路段收费站点的划卡金额不再计入各站点的计税营业额。
  二、高速公路各收费站点收取的现金收入,按属地原则向站点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在发售高等级公路通行费“黔通卡”或充值时,应统一启用《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委托代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为企业冠名电脑票(平推打印),其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帐联,印色为蓝色。“发票联”采用防伪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和发票号码,并使用防伪无碳压感水印纸印制。发票规格为190mm×140mm,其发票式样见附件一。发票分类代码采用省局代码。
  四、“专用发票”的印制和管理。由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提出用票申请计划,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监印。“专用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批量供应给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使用和管理。
  五、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使用发票,设专库(柜)、专人保管和管理发票,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发票的领、用、存制度,设置发票管理帐簿,并在每月终了后的10日内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报送“发票使用情况月报表”(式样见附件二),并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一:票样(略)
  附件二:发票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二:发票使用情况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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