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办发[1996]246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1996-11-15
实施时间: 1996-11-1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社会保险局:
  近来,个别省、自治区劳动厅发文同意本省(自治区)电力企业按系统组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我们认为,对企业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应予支持,但按系统进行医改的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规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容易引起地方与行业之间在医改组织管理上的矛盾,不利于医改扩大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1996]16号文件,不得擅自同意按系统组织医改试点;已发文同意的要立即予以纠正。今后,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改革方案。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 川劳社办[2009] 2009/3/1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 甬政发[2000]21 2000/9/28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 甬人社发[2013] 2013/4/25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有关 甬劳社医[2009] 2009/5/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省直 琼府办[2001]88 2001/10/9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物价局 杭劳社医[2004] 2004/4/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 沪府规[2020]30 2021/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 粤府办[2019]24 2019/11/18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 津医保局发[202 2022/9/2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陕 陕政办发[2002] 200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