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6]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3
实施时间: 2006-6-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8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53号),对住房补贴的支取规定为:单位对未购买住房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可由职工支取;以前已纳入专户管理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也可由职工支取。经研究,现对职工支取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津政发[1999]38号)、(津政发[2001]59号)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市局(津地税所[2001]36号)第二、三条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个人所得税 晋地税所发[200 2000/6/2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津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层产 冀地税函[2003] 2003/10/2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5] 2005/11/10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 金地税政[2002] 2002/7/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规 津国税所[2001] 2001/2/26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 沈地税发[2005] 2005/1/12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辽财预[2006]55 2006/8/3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注销和重组自然人股东个人 大地税函[2009] 2009/12/3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讯补贴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 津地税所[2003] 2003/3/2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简化省直非在榕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 闽财综函[2016]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