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赔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个所字[2000]15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
实施时间: 2000-6-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1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测算,我省2000年免征标准确定为22000元,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 成府规[2022]5号 2023/9/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重点国 桂会协[2024]35 2024/4/23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 2016/6/14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 厦国资稽[2021] 2021/7/2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 黑政办发[2017] 2017/8/17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 市国资发[2021] 2021/8/11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9]117号 2019/12/3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宁国资发[2024] 2024/10/17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厦财企[2012]17 2012/4/2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津政发[2013]12 201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