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5]4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5-1-31
实施时间: 2005-3-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3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简称民政代管退休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简称无军籍退休人员)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简称军队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自2005年3月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政代管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和军队退休人员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按照《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享受公务员医疗费补助。
  二、各区(县)民政部门按照统筹基金上年度实际支付全市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和人均个人账户注资额为上述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逐年公布。
  三、民政代管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和军队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关于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实行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的通知》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四、民政代管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和军队退休人员的参保手续、转外地住院就医和门诊特殊病费用报销等,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办理。
  五、民政代管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和军队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和公务员医疗费补助仍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六、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失效] 杭州市政府令第 2001/4/1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晋政发[1999]43 1999/8/28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有关基本 宁劳社失管[200 2010/1/1
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05/2/1
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印 武财社[2007]54 2007/11/2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 2021/9/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省 闽人社文[2013] 2013/1/24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终止水利部机关服务局医 京医保发[2011] 2011/1/12
江西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 赣府发[1999]27 199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