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加强重点个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4]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2
实施时间: 2004-2-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自我市重点个人实施管理以来,收到一定成效,但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税分局管理的重点个人变动较大,为继续加强对重点个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税分局重点个人管理数量:
  1、各地税分局所管的全部外籍个人;
  2、除外籍个人外,直属地税分局还要至少管理500名重点个人;市内六区、“三区”、塘沽等10个地税分局,至少管理300名重点个人;其它地税分局至少管理100名重点个人。
  二、各地税分局对按上述要求重新确定后的重点个人,要尽快建立个人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及时收录重点个人收入、纳税情况信息,此项工作要于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各地税分局要做好2003年度重点个人年度纳税申报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 京地税个[2006] 2006/4/2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上线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税收 2018/7/20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等个人所 甘财税法[2018] 2018/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 吉地税发[2006] 2006/11/14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8/9/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 冀地税函[2006] 2006/11/13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8/6/15
关于在地方税务局征管软件中增设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所得 国税函[2006]89 2006/1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征收 宁地税发[2006] 2006/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京地税个[2006] 200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