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讯补贴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和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3]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5
实施时间: 2003-3-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8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接部分地税分局来电请示,地税二[1999]17号文件规定的我市通讯补贴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80元如何掌握。经研究,通知如下:
  我市通讯补贴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四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党办发[1997]20号)的规定制定的。此规定仅适用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住宅公务电话费实行限额包干、超额自负的制度,支付给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通讯补贴费用,每人每月最多不超过80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 苏国税函[2005] 2004/4/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 苏国税函[2005] 2005/1/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取得所得减免征个人 宁地税函[2007] 2008/8/1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04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津地税所[2004] 2004/3/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 辽地税发[2008] 2008/5/29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 晋地税所发[200 2000/6/1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 甘地税三[2001] 2001/7/10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 陕地税发[2006] 2006/11/9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闽财税[2004]12 200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