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2]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9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对企业、单位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国税发[1999]181号文件已作出规定,为加强管理,现将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单位分配给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应按照收入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单位将应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直接转增个人股东股本的,除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均应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利息免征外 苏国税函[2006] 2006/1/26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赣地税发[2001] 2001/4/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息、红利 青地税函[2003] 2003/4/2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教育 云国税发[2005] 2005/12/12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申 2006/6/28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 晋地税税二发[2 2001/7/1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 冀地税函[2004] 2004/4/14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管 甘地税三[2000] 2000/6/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税收征管政策问 京地税个[1996] 1996/11/1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 湘地税函[2005] 20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