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14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3
实施时间: 2005-7-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5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省局适时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和《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 粤地税发[2000] 2000/9/2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 2017/6/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23/6/10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 藏国税发[2008] 2008/6/12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 国家税务总局新 2023/9/2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 闽政办[2006]25 2006/12/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 2018/1/15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 吉地税个所字[2 2000/6/2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 浙国税发[2012] 2012/12/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鲁财税[2000]31 20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