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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14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3
实施时间: 2005-7-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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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省局适时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和《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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