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4]1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9
实施时间: 2004-4-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市以上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转发给你们,对要求享受财税[2004]29号文税收优惠的外籍个人,如对其居民身份难以确定的,一律要其提供所在国家税务当局开具的负有居民纳税义务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得享受该优惠。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 京国税[2000]51 2000/3/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 闽地税政一[200 2000/11/1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过渡 穗地税函[2009] 2009/9/16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 晋地税税二发[2 2001/9/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 湘地税函[2006] 2006/7/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 桂地税发[2009] 2009/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 深地税发[2004] 2004/2/2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 渝国税发[2000] 2000/2/12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 晋国税所发[200 2000/3/1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 粤地税函[2006] 200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