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保养发[2008]4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7-22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7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8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90元基本养老金;再按其缴费年限(含“虚帐实记”的记账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 2017/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 浙人社发[2012] 2012/1/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 沪人社养发[201 2012/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 渝府发[2014]7号 2014/1/1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 辽劳社发[2008] 2008/1/1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 辽人社发[2012] 201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桂人社发[2015] 2015/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及退养人员基本养 厦府[2016]312号 2016/1/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 济人社发[2012] 2012/4/1